2016年08月08日10:21 来源:安徽日报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不断增强政治自觉,用问责砥砺担当,用担当诠释忠诚,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为打造创新型“三个强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证。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提出了党内问责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明确了问责工作一系列实践和操作问题,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遵循。我们要从政治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条例》的核心要义,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坚持用问责砥砺担当,必须解决好“谁来问”的问题。 “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管党治党首先党组织要负责”的重要思想,进一步树立了党内监督第一位是党委监督的鲜明导向。 《条例》明确党的工作部门也要承担问责责任,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要细化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的坚定态度。我们要强化问责主体的意识,切实担负起问责的责任,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充分发挥制度治党的强大力量。
坚持用问责砥砺担当,必须解决好“问谁责”的问题。“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